• 个人中心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卫生健康
丹寨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合作设立公办民营托育服务中心的公告
字号:

为加强我县托育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补齐易搬社区民生短板,拟将位于金泉街道丹寨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中心项目改造作为社区托育服务中心,最大限度发挥富余资产使用效益。经研究,以公办民营合作方式设立托育服务中心机构,现将合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作相关事项

甲方:丹寨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意向合作托育机构(以下简称乙方)

公办民营托育服务中心,位于金泉街道丹寨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中心项目一、二层,建筑面积约2000㎡。乙方在甲方指导下承担相应的政府托育职能,承担甲方指派的相关工作。定期向甲方报告托育服务开展情况。乙方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托育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821-2023、黔东南州妇幼健康服务等要求加强机构管理和规范运营。甲方不参与乙方的具体经营管理,乙方作为法人主体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经营中的一切责任。

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继续合作的主要依据。乙方运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及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不良事件达无法整改的,甲方可直接终止合作。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贵州省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个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被政府及行业组织处罚的行为。

(二)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特定资质要求:执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托育机构备案书。

(四)需有较成熟的运营模式。

(五)确定意向合作托育机构成功后,需要缴纳运营保证金5万元。

(六)在自主运营的同时,要保证托育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普惠性和示范性。

三、申报和评审事宜

(一)申报期限: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5日。

(二)申报地点:丹寨县龙泉大道中段县妇幼保健院五楼院办公室。

(三)填写材料:申请表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四)提交材料:2025年6月5日前报送。

(五)组织评审:成立评审小组对意向合作托育服务机构进行打分制评审。

(六)通过评审确定第三方后,甲乙双方再行签订合作协议。

四、运营机构提交材料

(一)丹寨县妇幼保健院公办民营托育服务中心运营机构报名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托育机构备案书

(六)近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全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园长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证、保健资格证、保安证等

(八)最近两年的社保缴纳凭证及明细

(九)缴纳运营保证金承诺书

(十)企业信用报告,企业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附件:丹寨县妇幼保健院公办民营托育服务中心运营机构报名表.doc


联系人及电话: 

李    林  13885536546 

李海平  18485527077



丹寨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5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