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6月2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简称《防控方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最新版防控方案要求,科学、精准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做好人员流动管理
(一)坚持做好个人健康申报。省外来返黔人员及省内跨市(州)流动人员,出行前须提前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并在抵达目的地后,按照我省防疫规定,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于健康申报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省外来返黔人员流动管理。
1.境外来返黔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 +6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10天)",管控时间从入境时间开始计算,抵黔后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落实后续管控措施。非法偷渡人员按照"先防疫、后处置"的原则,比照境外来返黔人员进行管控。
2.省外有本土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市、区、旗)来返黔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其中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天)";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4、7天)";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黔后实行"三天两检";中、高风险区来返黔人员管控时间,从离开风险区域开始计算。
3.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黔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黔;无相关证明的,抵黔后实行"三天两检"。
4.常态化防控地区来返黔人员。以县(市、区、旗)为单位, 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地区来返黔人员,可凭"贵州健康码"绿码有序流动。
(三)无省外旅居史人员流动管理。
1.省内无本土感染者报告的县(市、区)人员。7天内无省外旅居史且"贵州健康码"绿码人员,可在省内正常有序流动。
2.省内有本土感染者报告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县(市、区)人员。原则上中、高风险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低风险区人员如需离开所在城市,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流动。
(四)密切接触相关人员流动管理。
1.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6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10天)"。如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可实行"5天集中隔离+5天居家隔离+6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2、3、5、7、10天)"。
2.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次密接)。实行"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4、7天)"。如密接前2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次密接调整为密接。如密接解除健康监测,次密接同步解除隔离观察。
3.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即同时空暴露人员)实行"三天两检"。
(五)居家隔离相关要求。
1.准确研判居家隔离条件。属地须提前进行研判,如居家隔离对象系单独居住或具有通风良好且独立的房间,应允许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期间,居家隔离对象须做好个人防护, 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并采取非接触式传递物品。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须实行集中隔离。
2.人员流动管理。居家隔离期间,居家隔离对象及其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贵州健康码"均实行红码管理。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经所在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后,在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由属地社区(村居)安排专人专车落实闭环管理。
3.严格落实"二对一"管理措施。属地社区(村居)要严格落 实"二对一"管理措施(即1名社区管理人员、1名医务人员共同管理1户隔离人员);社区管理人员要通过门磁报警系统、电话联络、视频连线、位置共享、邻里监督等多种方式,防止居家隔离对象及其共同居住人员擅自外出;医务人员要按时上门,对居家隔离对象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开展核酸采样和医学观察,建立监测台账,做好信息报告。
(六)居家健康监测相关要求。
1.居住要求。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尽量保持相对独立并使用单独卫生间,无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条件评估。
2.人员流动管理。原则上,居家健康监测对象不得外出,实行"贵州健康码"黄码管理;其共同居住人员可以有序流动,"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在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外出,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3.核酸检测要求。居家健康监测对象应按规定,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行前往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社区(村居)管理人员。除新冠肺炎出院(舱)人员外, 其共同居住人员无需同步开展核酸检测。
(七)"三天两检"相关要求。
1.采样及健康码管理。需落实"三天两检"的省外来返黔人员, 不再实行"贵州健康码"灰码管理,在抵黔后第1天和第3天,须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在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情况下,其"贵州健康码"为绿码;如超过24小时未完成第1次采样,或超过3 天未完成第2次采样时,其"贵州健康码"实行弹窗提示,待按要求完成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后,弹窗提示适时关闭。
2.人员流动管理。未完成"三天两检"前,相关人员在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凭"贵州健康码"绿码进出商场超市、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等场所,可乘坐高铁、火车等交通工具在省内中转或有序离黔,但不得进入酒吧、网吧、影剧院、歌舞厅、 KTV、棋牌室、洗浴中心、剧本杀、密室逃脱、游戏厅等室内密闭娱乐场所;其家庭成员可正常上班上学。"贵州健康码"弹窗提示人员,仅能在居住地与核酸采样检测机构之间"点对点"流动, 不得进入商场超市、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 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得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
3.强化技术支持和信息推送。省大数据局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贵州健康码"上采取标示字幕、弹窗提示等方式,提醒相关人员按规定落实"三天两检"管理,并在未完成2次核酸检测前, 进入室内密闭娱乐场所时,在场所码中进行预警提示。省社会防控组和省监测医疗组要会同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 门,及时将相关风险人员信息和涉疫地区名单推送各市(州)疫情防控部门,由各市(州)逐级分发至属地社区(村居),充分发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作用,主动与风险人员取得联系,告知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跟踪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科学做好出院(舱)感染者健康监测
(一)管理要求。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达到出院或出舱标准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3、7天)",其共同居住人员需同步开展核酸检测,但可有序流动。
(二)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1.未出现任何症状的,如核酸检测Ct值≥35,不再进行管理, 不判定密接;如核酸检测Ct值<35,需综合评估其传播风险, 如有传播风险按感染者管理,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接,不判定次密接;如无传播风险,不再进行管理,不判定密接。
2.有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或CT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的,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进行分类管理治疗。如核酸检测Ct值>35,不对其密接进行追踪和管控;如核酸检测 Ct值<35,须判定和管控与其共同居住、工作等接触频繁的密接,不判定次密接。
三、全面做好多渠道监测预警
(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对上述人员进行抗原检测。
(二)风险职业人群监测。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从业人员,连续开展2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4、7天)"。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离岗后,须落实"7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4、7天)"。如出现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扩散风险,适时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三)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托幼、养老、儿童福利、精神卫生、培训等重点机构,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如所在县(市、区)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且存在社区传播风险时,应及时组织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根据需要,每天至少抽检20%。
(四)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监测。对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对象解除隔离前,采集隔离房间内物品、环境(包括手机表面、行李物品、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对普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五)进口物品及环境监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等场所环境适当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口岸中来自高风险国家和低温运输环境的进口货物及其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放场所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对城市中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集贸市场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大型海运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可定期开展污水检测。
(六)药品监测。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物时,取消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等疫情防控限制措施。出现本土疫情后,须对购买以上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推送属地社区(村居) 防控部门,必要时可开展1次抗原检测;社区(村居)防控部门要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
四、优化做好风险区域划定和管控
(一)高风险区。是指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以小区(村居)为单位, 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如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如再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二)中风险区。是指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采取"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管理。如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三)低风险区。是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理。
(四)其他。如传播风险较低,密接已及时管控,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可不划定风险区。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 立即加强政策清理调整,强化培训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折不扣执行《防控方案》各项要求,坚决防止"层层加码",确保在7月5日前落实到位。此前我省印发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与《防控方案》不符的,均按照《防控方案》和本通知执行。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综合组
202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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