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2021年 3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丹寨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55-3940081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何廷波 | 集体土地/批准拨用 | 丹寨县龙泉镇中华西路 | 522636101003JC00001W00000000 | 土地面积:131.87㎡ | 农村宅基地 |

公告单位:丹寨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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