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鄢祖荣的申请,我中心拟对申请人位于丹寨县龙泉镇龙泉大道北段东侧的2宗地块进行合宗,证号:黔(2021)丹寨县不动产权第0000580号,面积:435.92㎡、丹国用(2005)第295号,面积:154.10㎡。现将合宗后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附:合并后宗地图)
地理位置:丹寨县龙泉镇龙泉大道北段东侧
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590.02㎡
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71年6月30日,其他商服用地终止日期为2041年7月30日
二、公示期:15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丹寨县自然资源局(丹寨县龙泉镇龙泉大道中段18号)或丹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丹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张辉健、郭杰
联系电话:0855-3611241
丹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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