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阳军的申请,我中心拟对申请人位于丹寨县兴仁镇医院东北侧的10宗地块进行合宗,证号:丹国用(2014)第629号,面积240㎡,丹国用(2014)第631号,面积240㎡,丹国用(2014)第633号,面积240㎡,丹国用(2014)第634号,面积240㎡,丹国用(2014)第635号,面积240㎡,丹国用(2014)第628号,面积240㎡,丹国用(2014)第636号,面积240㎡,协议出让土地3宗,合同编号:2021-协议-001,面积共14.43平方米。现将合宗后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附:合并后宗地图)
地理位置:丹寨县兴仁镇医院东北侧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1694.46㎡
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83年4月27日
二、公示期:15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丹寨县自然资源局(丹寨县龙泉镇龙泉大道中段18号)或丹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丹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张辉健、郭杰
联系电话:0855-3611241
附件:
合并宗地示意图.rar
丹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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