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大石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丹寨县龙泉镇振兴西路延伸段北侧黔(2018)丹寨县不动产权第000226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大石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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