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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潘大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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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大石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丹寨县龙泉镇振兴西路延伸段北侧黔(2018)丹寨县不动产权第000226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大石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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