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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体系,使基准地价体系能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保持基准地价成果和宗地地价评估标准的现势性,保证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行政,让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更好的服务于丹寨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1年5月)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等法律、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经丹寨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丹寨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实施。
特此公告
丹寨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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