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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第七批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_丹府函〔202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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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你们《关于审批2025年度第七批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丹自然资呈〔2025〕79号)收悉。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23号)规定,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兴仁镇白头村、城江村等2个行政村的集体农用地0.1058公顷(耕地0.0072公顷、园地0.0370公顷、林地0.06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0.008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14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1058公顷。

二、你们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们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指导兴仁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丹寨县2025年度第七批次村民建房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面积分类汇总表.xls


 丹寨县人民政府

20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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