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总书记亲临黔东南考察时的殷殷嘱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全力扬优势强产业、补短板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全县经济稳中有进、向新向优。
根据县(市)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56.03亿元,按不变价计算,比上年增长6.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05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14.65亿元,增长14.7%;第三产业增加值30.34亿元,增长3.9%。三次产业比为19.7:26.2:54.1,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一、农业产业稳定增长
2025年,全县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1.80亿元,比上年增长4.5%;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增加值0.75亿元,比上年增长3.6%。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9.96亿元,比上年增长4.8%;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1.11亿元,比上年增长3.4%。
二、工业生产快速增长
2025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1.2%。其中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5.9%,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比上年下降1.6%。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1%。分大类行业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221.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73.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12.1%,汽车制造业增长11.2%,金属制品业增长11.1%。
三、服务业态平稳增长
2025年,全县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3.9%。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分别增长3.7%、-6.6%、4.8%和2.2%。全年接待游客人次、旅游总花费比上年分别增长19.5%、12.5%。电信业务总量增长10.4%。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同比增长5.6%,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8%。1-11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下降4.4%,其中,道路运输业营业收入下降19.9%,房地产业营业收入下降56.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下降3.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5.7%。
四、市场销售保持活跃
2025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14亿元,比上年增长2.4%。按行业类型分,批发业销售额比上年增长0.9%,零售业销售额比上年增长5.4%,住宿业营业额比上年增长3.8%,餐饮业营业额比上年增长6.2%。限上消费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6.8%。
五、投资领域保持增长
2025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6.7%。其中,5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未含房开)比上年增长24.0%;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下降60.5%。商品房屋销售面积比上年下降12.4%,工业投资比上年增长14.9%。
六、居民收入稳步增加
2025年,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52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7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9%。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79:1(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
总的来看,2025年全县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向新向优,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平稳增长,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不断蓄积,发展后劲持续增强。但同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困难和挑战,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仍面临较大压力。
下一步,丹寨县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深入实施强化比较优势战略,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做优增量、盘活存量,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大抓招商、大抓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好局。
附注:
[1]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经最终核实,2024年我县地区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52.7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3%。
[2]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含农户。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7]金融有关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丹寨县分行;电信数据来自县大数据局;旅游有关数据来源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丹寨调查队。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撰稿人:杨桥 审核人:龙玉碧 签发人: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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