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丹寨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1 11:3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通过丹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公告栏进行公开公布。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丹寨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丹寨县龙泉镇龙泉大道中段,邮编:557500,电话:0855-361114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财政局机构职能、政府部门预决算、上级政策、工作动态等,截至12月底,公开的财政动态信息28条、专项资金信息25条、部门预决算信息136条、财政资金管理1条、国有资产管理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群众网上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局办公室专人管理此项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发布审签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专人发布、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落实好保密制度,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平台主要为丹寨县人民政府网。常态化做好财政资金专栏建设工作,及时公开政府预算执行情况、2024年度部门预算以及公开说明(含三公经费)、2023年度部门决算以及公开说明(含三公经费)、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报告、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其他财政工作信息,做好政策解读等工作

)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做好政务信息日常更新和考核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反馈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公开内容以及审核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部分问题。一是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等有待进一步优化,比如:解读形式创新性不够,文字解读较多;二是政务公开作用发挥还有提升空间,回应群众关切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三是部分单位、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5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于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及政策,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形式,探索利于宣传和群众知晓的各类方式方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