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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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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房改造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黔建村通〔2017〕212号文件)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主为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

3.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农危改补助。

1.拥有安全住房的;

2.无房户;

3.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人员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

4.已列入或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

5.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

6.已经遗弃的危房。

(三)“四类重点对象”认定标准和程序(建村〔2017〕192号文件)

“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根据其住房危险程度确定改造。

身份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团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四)危房改造方式和标准要求(建办村函〔2018〕172号文件和《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技术指南(试行)》)

1、改造方式。农户组织施工队对房屋进行修缮改造。

2、改造标准。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3、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户(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D级(一级)危房补助3.5万元/户,C1 级(二级)危房补助1.5万元/户,C2(三级)危房补助1万元/户;未列入4类重点对象的其他农村危房改造户D级(一级)危房补助0.5万元/户,C1 级(二级)危房补助0.3万元/户。

4、施工要求(做到“五主体、四到场”)。为保证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属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必须做到5个“责任主体”,即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机构(乡镇国土所)、村委会、承建人、建房人5个主体,4个“到现场”,即房屋选址到现场、基础放线到现场、砌筑制梁到现场、竣工验收到现场。

5、验收标准。

选址安全,地基坚实;

‚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

ƒ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

④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⑤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6、验收及补助资金兑付。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实施对象户修缮改造房屋进行验收,收集整理相关图片资料,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库。验收后10日内,将实施对象户台账报县新农办审核后,转由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危改户。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住房保障

(一)改造条件。为确保我县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同一户籍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房或安全住房面积达不到考核验收标准的农户,列入农村人居环境住房保障改造工作的实施对象。

(二)实施内容。危房(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的住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房屋维修加固(含翻瓦、装板、更换危险构件、底层围护结构加固、宅基地加固等)、室内地坪硬化、室外散水硬化、庭院硬化、入户步道硬化等。

(三)改造要求。做到“三不一平一分两平安”(三不即“不漏雨、不歪斜、不透风”,一平即“地面平整”,一分即“人畜分离”,两平安即“用火、用电平安”),确保脱贫攻坚住房保障达到国家验收要求。

(四)改造标准。无房户或危房拆除重建项目:取消农户自建,农户选址确认后,统一由施工单位修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5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4人户75平方米左右;5人户80平方米左右;6人户90平方米左右;7人户100平方米左右)。房屋维修加固(含翻瓦、装板、更换危险构件、底层围护结构加固、宅基地加固等);安全住房面积达不到保障标准的(最低人均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补足其住房面积。

(五)工作职责。

(1)实施内容的核查:由村级指挥所所长(攻坚队长)、村两委、网格员、联络员组成评议小组对实施对象及改造的内容进行核查和评议,作出改造决定。

(2)县级指导组负责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统计上报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的施工进度及完成数。

(六)实施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单位,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脱贫攻坚住房保障的工作调度和施工进度的跟踪管理。

三、购(租)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程项目)

(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1人以上,必须实际在县境内居住,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2、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廉住房、自建自有私房)或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²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以下;

4、在本县就业的县外户籍流动人口,在丹寨县办有居住证,且符合以上2、3条款的家庭;

5、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如对受灾户临时救助安置等。

(二)办理手续需提供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或居委会进行申报:

1、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到县住房保障办或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按要求填写加盖社区、乡镇、民族部门和证明单位公章,并粘贴户主标准像);

2、住房保障申请书(需加盖申请人手印);

3、申请家庭的户口簿、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

4、申请家庭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5、丹寨县居住证(指本县就业的县外户籍流动人口居住证);

6、属特殊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如重大疾病证明、孤寡、低保、特困、待业、残疾等相关证件等);

以上3、4、6项材料需提供原件经审核无异后提交复印件一份。

(三)现有待租、售房房源

1、保利保障性住房房源200余套,位于金钟快速通道两侧(新丹寨民族中学背后、距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出口处1公里),由保利集团代建,房屋7层,全框架结构,单套面积为50平方米,户型一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四户,每平方米售价1500元,每套售价75000元,可两套捆绑出售;

2、县城区保障性住房房源:县医院对面廉租住房小区230余套,每平方米售价2000元;

3、金钟廉租住房房源580余套,每平方米售价1500元;

4、凡购买保利和县医院对面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的,可分户购买两套(或两套以上)打通入住;

5、符合准入条件但因经济困难不能购买廉租住房的,可以按租赁方式入住。


政策咨询:(县住建局0855-3698001)

(县新农办)0855-369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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