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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法律援助宣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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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对象: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案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本县并且依法由本县司法机关或者公证、仲裁机构受理的;

(二)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三)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规定执行。

符合前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三)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的;

(四)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

(五)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六)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二、享受标准: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应当填写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三)与申请法律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解释部门:丹寨县法律援助中心

五、联系电话:0855--36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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