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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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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一轮(2002-2005年种植的生态林)退耕还林补助

(一)内容:2002年生态林补助到2018年,2003年生态林补助到2019年,2004年补助到2020年,2005年补助到2021年。

(二)审批程序:退耕还林造林地块经检查验收合格,并经公示。

(三)补助标准:属完善政策补助期,每年补助一次,每亩134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每亩125元,省级粮食调运费每亩9元。

二、新一轮(2015-2016年种植)退耕还林补助

(一)内容:2015年度7500亩、2016年度5000亩。

(二)政策要求:种植地块需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三)审批程序:退耕还林造林地块经检查验收合格,并经公示。

(四)补助标准:五年分三次补助,每亩共1200元,其中第一次(第一年)每亩500元;第二次(第三年)每亩300元;第三次(第五年)每亩400元。

三、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

(二)补偿对象:国有林场、公益林权利人。

(三)补偿标准:①国有林森林管护费10元/亩·年(中央财政资金,其中0.25元为公共管护支出);②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16/亩·年(中央财政资金,其中0.25元为公共管护支出);③集体所有地方公益林15/亩·年(地方财政资金,省州县配套比例4:3:3)。

(四)办理程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核对补偿兑现农户花名册→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审核→划拨资金到统发系统账户或集体账户→按花名册兑现到农户“一折通”账户。

四、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政策

(一)政策依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6〕171号)、《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林资通〔2016〕193号)。

(二)补助对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三)补助标准:10000元/年(中央财政资金)。

(四)办理程序:乡镇人民政府选聘(村级推荐、乡级评定、县级审核确定)→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承包协议→乡镇人民政府按发放管护承包费到农户“一折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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