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机构名称:丹寨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丹寨县开发区政法小区县司法局一楼
联系电话:0855-3611226
一、法律援助对象=
公民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帮助,但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执行。
二、法律援助范围
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刑事案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或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其它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等。
三、法律援助的形式
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其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援助流程
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递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暂住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证据材料、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2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可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
丹寨县法律服务中心于2017年挂牌成立,设立在县司法局,具有独立办公大厅,面积57平方米,设有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5个窗口。乡镇挂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识牌6个,村(居、社区)挂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14个,乡镇、村居均制定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职责和制度并上墙。
中心内设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服务。全县法律服务机构10个,共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25人。其中,律师事务所1个、执业律师3人,公证机构1个、执业公证员2人,基层法律服务所7个,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8人,法律援助机构1个、2人。
此外,全县公职律师6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21个558人。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6个64人,村调解委员会105个438人,居调解委员会8个40人,社区调解委员会1个5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1个11人(专职3人、兼职8人)。
一、中心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
工作职责:
1、整合全县法律服务资源功能,统一调配法律服务力量,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
2、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3、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服务范围: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
二、首问责任制
1、当事人来电、来访寻求法律服务的,本中心服务人员要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并做好相应登记;
2、当事人再来电、来访寻求法律服务的,应尽可能安排首次接待的人员继续服务(法律咨询除外);
3、值班人员对来电、来访事项应分类处理,属于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安排本中心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或做好法律服务引导;
4、对当事人提出服务事项,不属于首问首办人职责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其到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的窗口和科室。对不属于本中心服务范围的来电、来访事项,要耐心解释或告知来电、来访群众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并告知地址,确有必要的,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1、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
2、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之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之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3、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和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咨询了解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之服务对象,不能一推了之。
4、对需一次性告之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之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四、服务承诺制度
1、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当事人,应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
2、来电必接,来访必答,来函必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服务群众必须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5、法律服务专线接听及时,解答准确。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0855-3611226
法律服务热线电话:12348
监督电话:0855-361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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